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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消权的法律规定,抵消权的种类和行使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96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关于抵消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合同法》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抵消权的种类和抵消权行使的条件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包括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合同法》第99条)和约定抵销(《合同法》第100条)。

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其构成要件主要有:

(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双方所负债务种类相同。

(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的,应允许其主张抵销。

(4)须双方抵销的债权、债务均是合法的,依法律规定或依债之性质不得抵销的不得主张抵销。法定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主张抵销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法定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抵销是指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债权债务抵销,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但不损害他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银行作为债权人如果发现贷款已经逾期的债务人(借款人、保证人)在本行开立的账户有存款,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抵消权(当然,银行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中一般也有这方面的明确约定),直接从债务人账户划出资金收回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依法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去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而合同纠纷则可能会出现可以向多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注意选择方便自己行使权利的法院起诉,被告就应当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必要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自己争取更多地时间,但注意一定要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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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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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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