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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没有借条能要回借款吗

此文章帮助了604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务纠纷案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较多,一旦当事人自己协商不成,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第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的证据,这包括:

(1)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收据、欠条、借条、合同等。

(2)自己已经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钞票通过何种方式在什么时间、地点已交给被告,而被告到期不还,最好能提供债权人、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得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担保人是单位,必须提供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的原因的证据。

第二、对被告方来说,主要是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已经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但绝对不能伪造、欺骗,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没有借条能要回借款吗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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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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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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