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什么
借款暂时要不回来的情况下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否则打官司是有风险的。
但是,申请人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并且受理后15日要起诉,否则财产保全就会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对失踪的债务人怎样主张权利
借贷纠纷中,债权人起诉时,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在申请宣告失踪案中,申请入应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在受理人未出现,则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同时,该法院应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根据《民法通则》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财产代管人除了负责保管失踪人财产之外,还负责用失踪人的财产清偿失踪人的债务。因此,法院决定代管人后,债权人可以凭借据请求代管人用债务人的财产来清偿,使债权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