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护理费如何算
第一.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律师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
第二.法条解读
根据上述规定,受害人收入状况有二种:有无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人身损害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当事人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误工日期由当事人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因事故造成当事人残疾的,定残后不再计算误工费。
4、当事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二、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区别
股东在向公司任缴出资前,其财产属于股东个人所有,在任缴出资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即转移给公司,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在任缴出资前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任意处分,在任缴出资后因该财产性质已经转化为公司所有,股东便不得任意处分该财产,不能抽逃资金,不能任意支配公司财产;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享有重大决策决定权(决定公司发展方向、)、选择管理者(选择经理)得权利及分得利润的权利,并以其任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发起人、股东可能成为公司的董事、经理,公司虽然属于他们投资设立,可设立后公司作为一相对独立民事主体,依法便对公司财产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发起人、股东只能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管理、支配公司财产,若为个人需要撤回投资或者处分公司财产,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此《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均有明文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侵犯公司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如果公司职工侵犯公司财产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呢,答案亦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