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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此文章帮助了1309人  作者:宜昌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2人或者2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首先是侵权行为,其构成应当符合某一特定侵权行为的要件,一般而言需要有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四个要件。此外,共同侵权行为还需要一些特别要件,才能构成共同的侵权行为,加害人也才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的复数性

所谓主体的复数性,是指加害人为2人或者2人以上的多数人。这些多数人均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而不存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或者其他替代责任关系。同一企业的数个雇员在执行职务时对第三人造成损害也不属于共同侵权,因为承担责任的不是这些雇员而是他们共同的雇主。

2、意思联络或者行为关联

一般说来,各国民法典并不直接规定数个加害人之间就加害行为有意思上的联络或者行为上的关联。所谓意思上的联络是指数个行为人对加害行为存在必要的共谋,如事先策划、分工等。这

3、结果的统一性

结果的统一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有两层含义:其一,损害后果构成一个整体,受害人为同一主体,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是同一类别或者相似类别的,损害后果在事实上或法理上不具有独立性。其二,共同侵权行为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用必要条件规则的检验方法可以排除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的其他行为,因为即使没有这种行为之存在,损害后果也会出现。

宜昌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共同侵权中,共同侵权人需要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即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责任人的任何一人请求承担全部侵权的民事责任,而侵权人都有义务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共同侵权人也需要根据具体侵权行为划分侵权责任,因此,已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人可以向其他共同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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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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