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真正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承担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消灭的债务。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
(一)多数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有不同的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乃系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发生。
(二)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
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由于各项债务时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分别存在的,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例如,本案中,原告对二被告分别享有违约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而且这两个请求权是互相独立的。
(三)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
不真正连带债务缺乏共同的目的,各债务人只有各自的单一目的,更没有主观上的相互联系,也就是说,各个债务人之间主观上并无联络,也未共同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做出某种约定,数个债务发生密切联系,给付内容的同一,纯属相关的法律关系偶然地发生巧合。债务发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体债务消灭,但这只不过是债权在客观上得到满足,为维护公平及不使债权人获得额外的利益才使其他债务同归消灭,而不是各债务具有共同目地的所致。本案被告之间并无意识联络,又无共同故意,其对原告所负的债务联系在一起是一种偶然的巧合。
(四)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或基本上是相同的,且债务的清偿不份比例、份额。
每个债务人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一旦一个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得以全部实现,债权人无权再向其他债务人求偿。正是由于给付内容的同一或基本相同,才发生一债务人履行债务使其他的债务消灭的问题。
(五)在多数情况下不真正连带债务有终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