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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的担保,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样的?

此文章帮助了368人  作者: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从中优先受偿。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样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虽然是债权人的一种固有的权利,但仍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得以成立:

第一,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金钱债权且怠于行使该权利。

第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第三,须债务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所谓有保全权利的必要,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危及到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第四,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可以直接诉请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所欠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应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债权人债权的,其超过部分应当向债务人履行。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担保是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具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如果被担保人也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一般由担保人先行履行债务。担保分为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要注意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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