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举证
1、应在一定限度范围内认定非法证据的效力
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很多无过错方很难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证据如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为此因无过错方举证不合法,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不支持。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目的,对非法证据不能全部否定,在查证属实的前提下应予认可,仍应作为证据采用。但对无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应适当放宽无过错方举证责任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实际上确定了我国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我国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一般情形,少数取证特别案件应当实行较高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以适当降低其证据要求,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行使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必须要有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当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时还要承担举证责任,而这类证据的收集又有相当的难度。
二.离婚过错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