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清欠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全面实现清欠工作目标,特别是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再接再厉,切实做好工作。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工作责任。 按期解决历史拖欠、防止产生新欠和建立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由省级政府全面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把清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抓实。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把清欠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对清欠工作不积极、不能按期完成清欠目标,特别是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快建立长效机制,今年年底前,各省(区、市)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定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17个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加以推行。
第二,要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完成历史旧欠、认真解决近年来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问题。对不能按时完成清欠任务或新欠严重的地方,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一定制约措施。同时,要突出加强防止新欠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完善有关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办法,健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监控机制。建设部要会同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完善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结算、工程质量保险的有关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措施。国家统计局要会同建设部健全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统计和通报制度。监察部门要继续支持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指导、协调和监督清欠工作负有重要职责,要抓紧研究制定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规定,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力量到重点地区、重点部门指导清欠。今年年底前,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最后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
第三,要发挥好建筑有关企业的主体作用。 国有建筑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与管理考核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增强风险意识,防范拖欠发生。作为业主单位的国有企业要完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机制,自觉不拖欠工程款。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在清理拖欠工程款、配合建立长效机制方面起到带头作用。各类企业都应立足长远,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筑业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作用,促进企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社会与公众的监督作用。要按照践行“八荣”、摒弃“八耻”的要求,在建设领域树立"以守信履约为荣、以违规拖欠为耻"的社会风气。要引导、支持建筑企业和农民工依法签订合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表扬先进、宣传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鞭策落后、曝光清欠工作落后地区和恶意拖欠行为。
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全国人民也寄予厚望。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清欠任务,切实防范发生新欠,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