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范拖欠工程款的机制
达到三年清欠的目标,并不表明清欠工作已经结束。深入开展清欠工作,必须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建立健全防范拖欠工程款的有效机制。今年下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在继续清理旧欠、严格防止新欠的同时,加快建设长效机制,逐步走上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拖欠及纠纷的正常轨道。要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信用体系为核心,以深化投资和建设体制改革为动力,建立健全法律保障、经济制衡、信用约束、政府监管的综合防范机制,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如何建立防范拖欠款机制
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方面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防范新欠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严格建设项目立项及施工许可管理、投资概算控制、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落实建设资金,从资金源头杜绝拖欠。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价款结算和审计等制度,减少履约风险,防治变相拖欠。落实经济合同制度,规范总包、分包行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整顿和规范投资建设市场秩序,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是要深化投资和建设体制改革。 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避免投资规模超出自身能力,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建管分离、用建分离、专业化管理的建设方式,探索不同的“代建制”模式,提高投资效率。完善投资建设监管机制,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要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整合现有资源,连接相关信用系统,建立统一的、涵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和信息发布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实现对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动态监管。今年年底前,争取地级以上城市都能建立有关项目、企业和人员的数据档案。有关部门要将各专业工程项目信息、企业和人员的奖惩信息及时通报建设部门,统一在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
四是要加强法治建设。 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建筑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同时,认真总结两年多来清欠工作的经验,梳理已经出台的各项防新欠制度,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政策衔接,制定一个关于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综合性法规,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查处拖欠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要严格执法,特别要加强联动执法,及时纠正和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解决好建筑市场执法力量不足、手段落后等问题。要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审判及法律援助,认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加大拖欠案件的执行处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