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欠工作目标是什么
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政府对社会作出的一项承诺,这项工作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在距离实现总目标只有半年左右的时间了,清欠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关键冲刺阶段,绝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清欠工作目标不动摇,坚持省级政府负总责不动摇,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不动摇,坚持清欠与防范并重不动摇。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巩固清欠成果,全面完成清理历史旧欠的任务;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新竣工项目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二、如何解决工程清欠问题
首先,要进一步解决历史拖欠工程款问题。 全国建设领域尚未偿付工程款的比例虽然已不足5%左右,这是指全国平均而言。但是对于个别省、个别地区、个别的县市,有的比例仍然很高。对被拖欠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这个比例就是100%,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今年下半年,要求每一个省(区、市)历史拖欠工程款的偿付比例都能达到95%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要争取"零拖欠"。各级政府要继续带头偿还拖欠工程款,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还清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同时,要加大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督促拖欠双方通过协商、仲裁、司法等多种途径还清历史旧欠。清欠进展走在前面的地区,要加快完成扫尾工作。清欠进度相对落后的地区,要加大清欠力度,尽快达到目标要求。对一些还款确有困难的县(市)政府拖欠项目,省级政府要协调解决。对一些"呆坏死账"问题,由省级政府审核后妥善处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全面完成清欠任务。对完不成清欠任务的地区,要继续采取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限制购置公车、限制公务人员出访等措施予以制约。
第二,要认真解决新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问题。 各地要高度重视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具体办法,绝不能允许产生新的拖欠。这个问题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按照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落实支付计划,保障支付资金,确保2004年以后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发生拖欠。对新发生拖欠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做到2004年以后竣工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发生新的拖欠。对一些项目存在的纠纷问题,要引导双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妥善加以解决。对失信违约的市场主体,要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及时予以公布,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今年年底我们将要总结三年来的清欠工作,那个时候要把各地对2004年以后新发生拖欠工程款的状况,也作为检验各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要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管工作。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按照文件的要求,治理和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落实按月或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对重点监控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的制度,总结和推广农民工档案管理、施工现场维权公示、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等好的做法,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日常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对拖欠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由于种种原因,2003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目前全国还有1700多万元没有偿付,有关地区要清理核实,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尽快解决。在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的同时,还要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