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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怎么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353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为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之行使并非没有时间限制,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当事人于法定期间内未曾行使,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当事人不得以存在撤销事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观各国立法例,均对撤销权之行使做出了时间限制,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的,则消灭其撤销权,但依各国不同之情况,其行使期间规定亦不尽相同。如日本民法第126 条:撤销权自可以追认时起,五年间不行使时,因时效而消灭。依我国合同法之55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第2款,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二.撤销权的行使效力

对于可撤销合同,根据撤销权是否得以行使,可将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分为三种:一是撤销权人行使其撤销权,撤销合同,使得合同失去效力;二是撤销权人变更合同;三是撤销权因消灭而未得行使。在此,我们主要讨论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 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撤销权人撤销合同后,该合同自始无效,亦即产生与合同被确认无效相同的法律后果。此外,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独立条款的法律效力,诚如第57条之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诚然,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只是说明该合同没有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合同撤销后,当事人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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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具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如果被担保人也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一般由担保人先行履行债务。担保分为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要注意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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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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