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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971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第93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 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 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 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 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二、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法解释》第六条所列的5种情形,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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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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