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行使的客体
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实施的损害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将作为一般担保的财产设立抵押、赠与他人、为新债的给付标的物等。但债务人所处分的财产是与他人共有之物时,撤销权的客体只能是共有财产中债务人应有的部分。第三人以其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对于债务人有益无损,自不得撤销。
二.债权人的债权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应当包括任何因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而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的债权,是基于合同而发生,还是基于其他原因而发生在所不问。但其所享有的债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债权;
2.须因一般担保财产的减少而受损害的债权;
3.须为在债务人实施诈害行为前即有效成立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