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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撤销权行使期间?

此文章帮助了32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撤销权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在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后,对某一债权人取回了财产或利益,应作为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一般债权人对这些财产应平等受偿。

二.撤销权行使期间

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有关条文规定,撤销权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撤销事由发生五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前者是指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撤销权人在这一期间不行使撤销权,则失去胜诉权;后者则是指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债权人在这一期间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当然的消灭。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担保是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具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如果被担保人也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一般由担保人先行履行债务。担保分为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要注意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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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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