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1:虚假登记。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2:虚假抵押。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3:虚假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4:破产逃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5: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6: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
7:利用公司收购进行逃债。
8:利用合同转让进行逃债。
9: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方法。按照我国工商管理规定,企业公司不进行年检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成为最常用的逃债方法。
10:质量抗辩方法。这是拖欠货款的最常用方法。
11:恶意转让自身财产方法。或赠于、或低价转让。
二.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时间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