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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成立的要件是什么,组合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53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反担保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二、组合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住房组合贷款是房地产消费信贷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人们的住房消费观念得到了改变,贷款买房逐渐成了一种解决住房问题不可或缺的途径。但在住房组合贷款概念产生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住房商业性贷款基本上各自有一套操作规范,借款人要分两次申请贷款,签订两份贷款、抵押合同,办理两份公证,分别偿还贷款本息,这对借款人来说是极不方便的,也制约了住房消费市场的发展。住房组合贷款正是在这种市场需求的情况下产生的。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对设立担保公司规定了以下几个条件:

(1)组织形式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

(4)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

(8)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组合贷款不需要收取担保费呀。一般按揭贷款就两项费用(包括商贷、公积金、组合):一是抵押登记费,用于在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由银行代收。这个是必须交的。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保证是担保的典型形式,保证人通过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保证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要依赖保证人的信用,而信用具有多变性,因此保证并非最有保障的实现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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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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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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