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纠纷官司要哪些证据
债务案件包括因买卖关系纠纷、借贷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债务案件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有:
①书面证据应提供合同、借据、公证书、购物发票等;
②证人证言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开庭时证人应出庭作证,其效力应由法院认定;
③有无专门机关的技术鉴定结论。
二、担保人起诉债务人要注意什么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