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期限和利率如何确定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 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二、订立借款合同应符合哪些要求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