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良资产收购的法律程序
1.资料审查
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
2.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
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
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要结合已有资料所示情况,对企业的住所、人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行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
此外,还有涉诉类资产的核查,主要内容是与
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具体办案人员联系,具体了解案件审理、执行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不良资产比率的计算公式
1、年末不良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中存在问题、难以参加正常生产经营运转的部分,主要包括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积压的存货、闲置的固定资产和不良投资等的账面余额,待处理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潜亏挂账和经营亏损挂账等。数据取值于“基本情况表”。
2、年末资产总额指企业资产总额的年末数。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