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抵押?
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要登记吗?
关于抵押登记要看具体情况,不是所有抵押都要登记,因为抵押分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只有登记了,抵押权才设立)和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使不登记,抵押权也照样设立,但只能对抵押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具体分析如下:
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进行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登记有什么手续?
1、申请: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抵押物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有关动产抵押物状况资料;有关动产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原发照机关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受理: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后,登记人员应当发给申请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受理通知》。
3、审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登记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抵押合同是否齐备;用作抵押的动产是否属于重复抵押登记;抵押物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动产;抵押期限是否在动产抵押物使用年限。
4、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并在抵押合同上签注《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的编号、日期,加盖登记印章;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5、注销或者变更:申请人需要注销或者变更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便是关于抵押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对抵押的登记也有所了解。抵押在我国法律上有所规定,这些程序涉及的内容比较专业,程序也比较复杂,对一般老百姓来说,进行抵押操作比较困难。不过您不必担心,您可以请相关律师帮忙,这样您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