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合同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一)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识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二)定金合同成立条件:
1、要有两个以上合同当事人;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定金合同除需具备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须由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
(三)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
(3)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二、签订定金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
(二)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如果订立定金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合同的成立。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要在交纳定金时合同双方应做出特别的书面约定,特别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定金做出约定。签订书面定金合同主要目的是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作为提供区分责任的依据,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
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定金的数额约定应适宜。若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法律明确规定给付定金数额的上限,在上限以内所确定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定金的约定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过部分应视为无效。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预付款、违约金与定金不能混淆。
1、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
(1)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一种从合同,而约定预付款的合同为诺成式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
(2)定金的主要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的给付构成债务的部分履行。
(3)当主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时,属于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2、区别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1)违约金则是对违约的一种补偿手段,主要是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合同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而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债务的履行与合同债权的实现。
(2)违约金不具有证明合同存在和先行给付的性质,而定金则具有证明合同存在和先行给付的性质作用。
(3)违约金则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而定金是在履行合同前交付的。
(4)违约金则不具有惩罚性定金既是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也是对不履行合同的制裁方式,定金具有惩罚性。
(5)违约金则具有补偿性,而定金不具有补偿性。
以上便是关于定金合同的相关内容,重点有定金合同成立需要什么条件,以及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的事项。如今,订立定金合同时,涉及到的小细节容易被忽视,这很容易产生纠纷。例如,签订定金数额不明确,数额或者过大或者过小,约定交付时间没有确定,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等等事项,针对这些细节,您应该有所关注。如果您有问题,但是没及时咨询相关律师,有可能您自身的利益将会遭受损失,希望您在签订合同时,千万要注意这些小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