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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网络侵犯名誉权,网络侵犯名誉权该如何维权?

此文章帮助了2135人  作者:苏州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认定网络侵犯名誉权?

(一)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概念:

网络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的行为。

(二)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依照这些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依法受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三)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是在网站的主页、聊天室、网络公告牌上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散布、传播虚假的某种事实,或对某种事实随意评论,败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的行为。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随意发表言论,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无异于在公共场所揭人疮疤。在网上大放厥词,不但违背网络规范,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非正常行使批评、评论的权利,也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二、网络侵犯名誉权该如何维权?

(一)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类:

其中侮辱和诽谤是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侮辱行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诽谤也分为口头和文字诽谤。另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一些不道德或者违法的行为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的解释》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也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二)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院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以上便是关于网络侵犯名誉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网络是个虚拟平台,对于在这个虚拟平台中侵权时比较难以界定的,所以,法院在处理网络侵权这类案件中,困难重重。然而,侵权就需要有维权意识,当网络侵犯名誉权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您遇到网络侵犯名誉权等侵权行为,您可以找律师帮您调解或者打官司,他们会帮您进行辩护,最大程度的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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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不少朋友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赔偿标准有着不少的困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在各个地区都是不同的。因此,在保存证据后,可咨询当地的律师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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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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