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因管理?
所谓无因管理,指的是没有法律规定和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在习惯上,我们将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受他人管理事务而获利的人称为受益人。
根据民法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精神,对于私人事务,本人拥有自主处理权利,他人不得强加干涉。如果要管理他人事务,应通过合法的根据,比如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有合同协议的约定,否则便构成对他人事务的干涉。应注意的是,无因管理强调管理人并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而且这里的管理事务应是有利于受益人的。比如,一方外出旅游,其屋顶被暴雨冲破,为保护其财产,邻居为其修理屋顶,这种行为便属于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之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方面:
1、客观上是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因为管理人并非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强调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管理的实务可以是他人的财产,包括保存、改良或者处分。
2、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这里的无因管理是必须基于为被管理人谋求利益的目的。如果管理人是基于自身利益的目的,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并获益的,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而不会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鼓励他人互相帮助,而不是为了给他人获取私利提供渠道。
3、管理他人事务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这是无因管理的重要构成要件。法律上的义务既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也包括约定的义务。如果管理他人事务有法律上的义务,如委托管理等,就不是“无因”而是“有因”。
以上便是关于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等问题的相关解释。事实上,现实生活里这类问题并不少见,尤其是发生在邻里纠纷中。邻里出于为他人的利益而帮助看门、修理门窗等等,都具有无因管理的性质。对于这类问题引发的纠纷,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但是如果问题过于棘手,建议向专业的民事律师请教,毕竟,生活中实际经验会更胜一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