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常用法规  >  合同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此文章帮助了4063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复[1993]10号

【颁布时间】 1993-11-17

【实施时间】 1993-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债权债务出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概率非常高,我国法律法规对合同之债,侵权之债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司法解释更是数不胜数。因此,面对专业繁杂的债务纠纷,只有长期、专业从事债权债务的律师才可以全面顾及到法律的详细规定,准确帮助委托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取得更大的胜算。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常用法规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合同法全文,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三,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司法解释解读等合同法律法规。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