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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分立,企业分立的分类和法律效果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173人  作者:柳州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

二、企业分立的分类是什么?

从不同的角度,可将企业分立业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照企业分立后组织形式的变化,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另行注册登记。如果设被分立企业为A,分立企业为B;则这种分立结果为A→A+B。

存续分立与整体资产投资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从原企业中分离出一部分资产另行设立一家公司,原企业继续经营。其区别在于: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分立企业与被分立企业是“兄弟关系”;而整体资产投资业务中,投资方(类似于“被分立企业”)投资设立的新公司(类似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投资方部分或者全部持有,两者间是“母子关系”。

2.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则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如果设被分立企业为A,分立企业为B、C,即A→B+C。

这种分立形式较少,除非被分立企业的名称已无保留的必要;或者是因为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规模、性质等方面发生变化,使得它难以保留原有的名称;也有可能是企业希望通过分立重组,脱胎换骨,树立全新的企业形象。

(二)按照企业分立时股权变化情况,可以分为让产分股式分立、让产赎股式分立和让产扩股式分立。

1.让产分股式分立。

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没有法人资格的业务分部等分立出去,设立新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按比例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能保持不变,后面一种情况可能出现于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远远大于注册资本。

2. 让产赎股式分立。

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没有法人资格的业务分部等分立出去,设立新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

3. 让产扩股式分立。

让产扩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没有法人资格的业务分部等分立出去,设立新的公司,新公司的股权可能是按比例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也可能是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但不管是那种形式,分立后的企业同时还吸收部分新股东的投资。

三、企业分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分立成功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

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3.债权债务的变化。

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企业分立,企业分立的分类和法律效果是什么的介绍。企业分立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分立的两家公司及他们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各方切身利益。企业分立中必须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做好多方债权债务的债的转移(债的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这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请教,相信您会得到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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