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债的担保  >  留置  >  债权人何时可以行使留置权,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会消灭?

债权人何时可以行使留置权,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会消灭?

此文章帮助了730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权人何时可以行使留置权?

债权人的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才能行使,那么债权人何时可以行使留置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权债务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但是什么是牵连关系,各国立法及学说不一致,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认为,留置权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与相对人对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须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为有牵连关系。

(二)留置权具有法定性,须债权人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发生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物的范围,除了留置物本身外,还包括其从物、孽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主物被留置的除外。

(三)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四)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不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合同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不得留置。如果留置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则不得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

二、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会消灭?

留置权在定作、承揽合同中产生,但是也会因为某些条件的成就而消灭,那么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会消灭?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主合同债权消灭。留置权本身就是一种担保形式,担保物权的作用在于债务无法实现时,用这种备用的物权去偿还债务,主合同债权消灭,说明债权本身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实现,担保物权当然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消灭是指债权已得到满足,留置权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反映了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主要特征。担保物权随主债的产生而产生,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债务人为使留置权消灭,对于留置权人有提出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受偿其担保的义务,债权人的留置权因债务人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而归于消灭,提供担保的优点就在于既能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能使债务人可以充分利用没有留置的财产,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债务人提供担保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认可,担保物的价值要相当于留置物的实际价值,以免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

以上就是对“债权人何时可以行使留置权,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会消灭”相关问题的解答。实践中会出现一些比较繁难的案例,比如在留置物上再设定质权。留置权人未经所有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质权的,其设定无效。在留置物上再设定质权而发生与留置权的竞合时,质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已由质权人实际占有,而留置权人为间接占有人。相信普通的当事人对这些具体的概念可能都比较模糊,担保物权的具体形式对于法学专业的人来说也会比较困难,当事人发生类似的纠纷,去看法条就会感觉完全在云里雾里,因为《物权法》借鉴了大陆法系严格的立法体例,概念非常专业,如果您有纠纷还是建议您找律师咨询。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行使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并且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留置相关栏目

债的担保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留置、留置权的特征、质押和留置的区别、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纠纷、留置担保的范围、留置合同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