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饲养动物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依法由动物饲养人或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认定饲养动物侵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一方面是其所有人的财产,另一方面由于其可以独立行动,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者对自己饲养动物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督促饲养人或管理人加强对动物的管理,防止避免损害的发生。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人工饲养的动物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二)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的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有一点我们应当注意,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动物基于本能而为的行为,无论是其自主加害还是受刺激加害均构成加害行为。
(三)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如果适用过错责任,难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使受害人处于不合理的地位,有失公平。
二、饲养动物侵权找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动物的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等事由免责,那么饲养动物侵权到底应该找谁赔偿呢?下面就区分不同情况为您作具体的介绍:
(一)动物共同损害如何处理?
动物共同损害,就是数个动物共同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情况。数个动物致人损害时,如果数个动物属同一饲养人或管理人,应直接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如果数个动物属不同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则应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共同侵权的规定,判由数个饲养人或管理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易过程中的动物致人损害应如何处理?
动物应买卖而进入流通领域后,致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这类纠纷应如何处理?确认买卖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买卖动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二是买卖动物是否存在潜在危险。一般说,动物致害的民事责任,随着动物所有权的转移而发生转移。家畜、家禽等动物买卖的民事责任,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从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之法律效力。其动物损害的民事责任,也就转移到新的饲养人了。
(三)动物致害双方管理人均无过错的如何处理?
对于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了损害是因受害人自己过错和第三人过错所致外,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因而,对于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和第三人有过错者,就应由受害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受害人和第三人没有过错的,就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对此,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
(四)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应如何处理?
这里所说野生动物是指自然界生存的野生动物,不包括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
具体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侵权。一般野生动物,如果是因人为原因使其致人损害的,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侵权。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以上就是对“饲养动物侵权行为如何认定,饲养动物侵权找谁赔偿”相关问题的解答。实践中,动物侵权的认定是非常复杂的,因为这不仅要考虑动物是有人饲养还是野生动物,还要考虑动物管理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管理义务,而且诉讼证据的处理也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因此建议您如果被动物咬伤,除了积极到医院就诊外,还应当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如何获取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