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亿万巨款风波:担保不了的责任
2008年2月,A公司与B公司股东甲、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由A公司出借100万元给甲,借款期限3个月,B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甲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B公司未向A公司提供同意对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的股东会决议。当日,A公司将借款交付给了甲。借款到期后,甲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因此,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和B公司连带偿还100万元借款本金和资金占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