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
二、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下述原因:
(一)因合同被解除。
(二)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三)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四)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五)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六)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 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问题的解答。保险合同在满足法定条件后就会终止,当事人如果不知道合同已经终止,仍然履行合同义务,就会造成当事人的损失,提醒当事人给予重视。关于(六),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如何履行赔偿义务,投保人和保险人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不妨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咨询和求助,律师有丰富的经验,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