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转让有哪些常用的方式?
债务转让的常用方式是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一)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二)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下列债务不能转让:一是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二是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三)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也就是说第三人需要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四)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转让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债务转让会产生以下法律效力,一是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二是抗辩权随之移转,三是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二)原来债权债务的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三)从债务一并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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