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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签借贷合同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782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是由于存在无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如何认定呢,请看下面三个方面分析:

1、认定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

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认定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认定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

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签民间借贷合同要注意什么?

1、注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实力。

债权人把款借出去,是为了生财取利,并不是为了跟债务人打官司,因此很有必要在借款之前考察一下向你借钱的人有没有还款的能力和实力,然后权衡利弊,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发生纠纷的几率。

2、注意债务人的借款用途。

很多债权人借款不问用途,很多民间借贷机构为了达成协议抽取佣金,也往往不去过问债务人借款用途,这是不应该的。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和借贷利益,债权人有权利也有必要注意债务人的借款用途。

3、注意借款人的借款担保状况。

债务人借款有无提供担保,将直接影响债权的安全,无抵押借款利息虽高,但是风险系数也大,您应当谨慎处理。以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优先放款条件,担保以不动产担保为上策,动产质押或者动产抵押为下策,而且在设置抵押担保时,该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必须全部到场签字,一个都不能少。

4、注意借款人的借款额度。

借款人的借款额度,既包括债权人的债权额度,也包括借款人借款的总额度,如果借款人的借款额度远远大于债权人的债权额度,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综合实力加以评估,尽量避免债务人因不能还款导致的不良后果。

5、注意借款利率的浮动程度。

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个借贷利率,抵押有抵押的利率,无抵押有无抵押的利率,债权人有权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范围内确定放款的最高利率。

6、签好借款合同,做好违约条款。

借多少钱,利息怎么算,什么时间还款,按什么方式还款,当事人违约怎么办,这些都必须在合同当中明确体现。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民间借贷合同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实践中,签订民间借贷时,您要多加谨慎,如果您掉以轻心,您有可能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例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可能对方是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等情况。此时,如果签订的内容未经被代理人追认,那么,当事人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在法律的认定上是无效的。为了避免出现这些情况,您需要了解签订借贷合同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民间借贷合同。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咨询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处理您遇到的问题。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借贷双方最好签订书面的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首先要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借贷双方要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借贷利息明确写在借贷合同中,以免出现纠纷时口说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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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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