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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民间借贷利息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借贷利息纠纷?

此文章帮助了94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发生民间借贷利息纠纷怎么办?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2、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不保护复利原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二、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

1、关于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的处理。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2、约定还款期限的,支付利息纠纷的处理。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支付利息纠纷的处理。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欺诈、胁迫等手段的借贷纠纷的处理。

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形成的无效借贷关系,债务人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

5、约定利息过高纠纷的处理。

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这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完全等同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符合我国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实际。但是,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预。

6、未约定逾期利息纠纷的处理。

借贷双方仅约定借款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利息的处理应该也有所了解。上文可知,民间借贷纠纷存在很多风险,尤其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纠纷上,所以您在民间借贷前,应该注意这些风险,防止卷入上文说说的那些纠纷。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的侵害,您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打官司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例如举证、开庭辩护等,这些都需要您做好充分准备,否则,您的权益有可能得到到应有的保障。此时,为了保证打官司顺利进行,您可以去请专门的债权债务律师,他们会助您一臂之力。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出现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问题。但是,对于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或者暴力催收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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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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