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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利息怎样计算,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涉税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631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企业借款利息怎样计算

根据现行相关税法规定,以及操作实务,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是:

1、有借款合同;

2、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3、有合法单据;

4、不存在变相分劈红利。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2003-09-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之规定,前述利息扣除标准中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既包括基准利率,也包括浮动利率。

二、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精神,一般情况下,企业向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也包括浮动利息、加息、罚息),凭金融企业出具的利息单据,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支出,据实在发生年度的税前扣除;企业在资产购置、项目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允许据实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通过折旧或者摊销形式逐渐在税前扣除。

企业向金融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也有不得据实扣除的特殊情形。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重点关注企业与贷款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主要把握税前扣除要凭合法有效凭证,即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借款利率不能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向关联方借款的,除符合凭证、利率的要求外,还要另行关注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关联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限制问题。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企业与借款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分为两种情况:向非关联方(非关联自然人和非关联企业、单位)借款;向关联方借款。

(一)、企业向非关联自然人(包括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的,允许扣除。

(二)、企业向关联方借款,根据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精神,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具备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与企业向非关联方借款利息扣除原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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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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