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 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借款人应当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二、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形式
(一)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