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有哪些内容
根据《担保法》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保证合同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所以保证人所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保证的债务种类以及数额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以防止因为种类的差异和数额约定不明导致债权人或保证人的利益损失。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合同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届期不如约履行债务时,即条件出现时,保证合同始发生实际效力。而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即条件没有出现时,保证合同的效力则处于停止或“待发”状态。
因此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是约定了保证合同发生实际效力的期限,也就是保证人需要代为清偿债务的时间。
(三)保证的方式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因此,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重要区别;保证人代被保证人承担债务,则是两种保证的相同之处。当一般保证人放弃抗辩权或不得行使抗辩权时,一般保证实际也就转变成了连带责任保证。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保证的期间
保证期间类似于民法上请求权的时效,保证的期间就是保证人依法定或者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段时间要素,也是债权人主张债权时限。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对保证人行使相应的请求权,超过该期限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由合同双方自由发挥,对根据双方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补充。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确实是双方一致意见的,都受我国法律保护。
二、保证合同内容不完整怎么办
只要是签订合同,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错误或者不完整的地方,根据《担保法》第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也就是说,保证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如果是法定内容不完整的可以即时补充,如果是其他不完整的经过双方协商可以进行补充。
以上就是对“保证合同有哪些内容,保证合同内容不完整怎么办”的解答。保证合同是债权的另一层保障,因此不可掉以轻心,在进行合同内容约定的时候就要首先约定好法定内容,至少关键点不会遗漏。另外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也可以进行约定,越详细越少纠纷。一旦发觉瑕疵点或需要补充的就及时通知保证人进行补充,以免漏洞被利用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您身边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且数额非常巨大,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签订债权债务合同和保证合同。如有问题协商解决不了,也可以向律师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