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有以下权利:
1、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有要求借用人归还的权利。
2、如果约定了借贷利息,有要求借用人给付利息的权利。
3、当借用人不履行合同约定时, 有督促还款的权利,当督促无效时,有请求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民间借贷合同是单务合同,出借人将标的物交付给借用人以后,不再承担义务。但其仍应承担以下责任:
(1)告知瑕疵的责任。由于出借人的过失或故意,没有把借用物本身的瑕疵告知借用人,致使借用人遭受损失的,出借人要承担责任。如出借人明知自己的出借款中有伪币或残币,而没告诉借用人,致使借用人在使用借款时被没收或拒收,对此,出借人应负责任。
(2)迁址告知义务。如在借贷期间,出借人地址迁移,应即时告知借用人,如发生紧急情况而又无法通知出借人,借用人为保存借用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应由出借人负责。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