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赌博的借款应还吗
赌博,是毒害人的精神,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活动,历来是我国法律禁止的对象,这是每个公民都十分清楚的事。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参与了赌博活动,不仅不对他的违法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反而借钱给他,客观上纵容了他继续进行违法活动,这种只顾情面,不管是否有害于社会的做法,应当收到批评,对此,债权人要吸取深刻的教训。
我国法律不承认赌场上的输赢为债的关系,对所谓的赢家,当然不认为是债权人。
对于借贷进行赌博活动,法律上也不认为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因此,公民借钱给朋友参加赌博,不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不仅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机关还可将赌资依法没收。
二、私人借贷投资中要注意什么
自199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连续8次降息,使利率降低了78。4%,达到历史最低点。在农村有不少储户觉得利息太低,无“利”可图,他们没有“死守”手中的钱,而是常常贷给村里某些搞经营周转缺钱的人,从中收取一定的利息。如果这类事情经常发生,数额大,周期长,就形成了“私人借贷”,即“民间借贷”。
借贷投资,只要是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都是允许的。但由于民间借贷缺乏一定的规范性,纠纷屡屡发生,因此,措贷投资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一是借贷要合法。
出借投资人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诈骗、购买毒品或枪支弹药等非法活动,出借投资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要受到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一方乘人之危,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属于无效行为,责任在出借投资人的,只返回本金。
二是应订立书面协议。
民间借贷投资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只有口头协定,没有书面字据,一旦一方否认,对方空口无凭,即使诉诸法院,也因无法举证,不得不撤诉或承担败诉后果,使借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书面协议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时间、还款时间、利率及违约责任等。
三是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
出借投资人应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当数额较大或有风险时,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财产做抵押,或要求对方提供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方做其担保人。抵押和担保都要立下书面协议。
四是确定合理的利率。
私人借贷允许有利息,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投资是不允许的。
五注意诉讼时效。
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时,出借投资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为了防止超过诉论时效,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订出还款计划,这样,时效按新订的还款期限开始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