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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的贷款的种类,银行可向借款人的贷款加息吗

此文章帮助了37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我国银行的贷款的种类

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二、银行可向借款人的贷款加息吗

根据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3、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4、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5、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6、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银行借贷是指银行以一定利率将资金贷给资金需要者并限期归还的行为,银行借贷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需要注意,有些贷款需要抵押担保,贷款申请人还完贷款后还要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另外,提前还贷并不是适合所有人,要注意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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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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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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