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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破产费用如何支付,公司破产后股东还要还债吗

此文章帮助了1061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务人的破产费用如何支付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系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由债权人支付。

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可随时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公司破产后股东还要还债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清楚交易的条件,特别是对还款日期要明确约定,不能是任何弹性的规定。例如,代销合同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客户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完,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所以,签订合同时还款日期与付款条件一定要约定明确,防止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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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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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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