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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用于抵押,抵押权能与债权分离转让吗

此文章帮助了36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财产可用于抵押

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权能与债权分离转让吗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只有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那么抵押权就可以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对抵押物价值的支配权而不是实体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要注意,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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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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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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