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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金罚则,双方违约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此文章帮助了333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罚则,根据合同法的115条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时,定金类似于违约金,也起着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但定金不是担保物权,也不是保证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金钱担保。

它对于债权而言,只是一种比较外在的担保功能,并不具有满足债权清偿的效力。在债务不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从定金中充分获得债权清偿。同时,定金还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当然,在具体的定金合同中,原则上定金的性质应可由当事人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二、双方违约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合同法》规定,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在一个合同关系中,负有对待给付的双方当事人,都分别违反合同规定,破坏了合同双方各自期待的合同利益,而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的情形。

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中,如果一方违约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另一方就其他事项违约,则仅就前者单方适用定金罚则,对后者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违约均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则对二者均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丧失定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相互抵消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定金。

实务中,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应当注意区分双方违约和抗辩权的适用,防止将成立抗辩权的单方违约误判成为双方违约。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当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定金可抵消一部分债务或者收回。要注意其他担保方式一般仅是担保一方的债权,而定金担保的是双方的权利。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不能要回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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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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