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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不当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50人  作者:临汾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无因管理不当怎么办

无因管理不当主要是对无因管理人而言的,无因管理人应当负担起妥善管理的义务,如果管理不当导致受益人利益受损,这个责任要怎么分配呢?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事务是指处理事务的行为,凡是能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或为他人谋得利益的行为都是管理行为。所说的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它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务,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事务。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从行为的性质上来说,属于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

(一)向被管理人承担责任

因管理人的管理不当造成受益人财产损失,其管理行为是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可得推知的意思又无客观法定事由的无因管理。主要分一下情况:

1、管理行为利于本人,但违反本人意思

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方法多出自自身的意思,对如何管理、怎么处分等都是基于自己的想法。但是这种想法往往可能是对事务的管理有益,但是违背本人的意思。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本人因无因管理而获益,管理人应当享有无因管理的债权,是否符合本人意思不成为判定的要件,不管是否违背本人的意思,无因管理之债都成立,即无因管理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后果。

无因管理不当损害赔偿就是为在充分发挥无因管理制度作用和功能的基础之上,正确处理无因管理制度实际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2、管理行为不利于本人,但不违反本人的意思

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是,管理人有避免受益人受损失的意志,但是结果是否造成本人受益并不是无因管理存在与否的条件。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形成无因管理。但是由于没有使本人获益,因此不能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3、管理行为不利于本人,也违背本人的意思

前面说到,管理的后果是否利于本人,管理方式是否违背本人意思,这都不能成为判定无因管理成立与否的条件。唯一的条件就是管理人有避免被管理人受到损失的意志。只要管理人有这个意志,无因管理就成立。但是由于管理人在违背本人意思的情况下,造成了本人的损失,该损失由管理人来承担责任。

(二)向被管理人承担责任的范围

管理人的行为给本人带来的受益超过管理人过失造成的损失,那么管理行为应视作本人得到利益的行为,不应再追究管理人的责任。但是,如果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受益小,以至于不足抵销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则应由管理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财产损失是由管理人漫不经心或不负责任造成的,是显而易见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则应负一定责任。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无因管理之债是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管理人在管理行为的初始即应对本人负担一定的债务,管理人可能因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未以有利于本人之方法管理而对本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二)法律将无因管理确定为债的发生原因,目的在于使本人向管理人负担偿还其所支出的费用,或清偿其因此所负担的债务,或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等等。

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方法可以分为司法救济、公法救济以及社会救济。它们共同作用,共同规范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关系。

以上就是对“无因管理不当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措施有哪些”的解答。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加深,无因管理行为会越来越多,随着法律的完善和法律意识的加深,无因管理之债也会相应增多。因此,无因管理不当引发的纠纷也迫切需要更好的解决办法和救济途径。如果您遇到这方面的困扰,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临汾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将别人的事情误作为自己的事情进行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也就不能够要求被管理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清偿债务。对于被管理人而言,可以要求管理人返还不当得利,也可以要求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无因管理非常复杂,遇到此事建议咨询一下专业人事,避免出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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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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