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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804人  作者:重庆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由这种事实行为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进行管理的人成为管理人,受事务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成为本人或受益人。

(一)无因管理基于人的意志产生

无因管理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因此无因管理必须是出于管理人的主观意志。它不是事件,而是一种行为。

(二)无因管理的管理人不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实施无因管理并不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无因管理不属于意思行为或表意行为,是事实行为。

(三)无因管理行为是合法的

无因管理是对他人事务的代管,这一点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区分开来,因此,管理人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这一意思,那么就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合法

无因管理有合法的法律依据,它有阻却违法的效力。要理解这一点,就需要先了解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有何不同。

通常情况下,公民、法人的事务应由各自依法管理,他人不得干涉。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况下,管理他人事务被视为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相同的是,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或者约定义务,但是依其行为结果不同却可以对其进行区分。

从结果上看,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因为无因管理而得到好处,从而避免了其在财产或者人身上受到损失,也就是说,管理人的行为最终是符合受益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而侵权行为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有故意或过失使他人法定权益受到损害的心理状态,而同时也确实给他人带来了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

因此,基于无因管理的“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这一点,无因管理是合法的,其产生的债权也受到法律保护。

(二)在受益人和管理人之前产生债务关系

管理人因管理受益人的事务而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失,受益人应当补偿管理人的损失,因此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务关系,也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它的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这就是本文对“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的讲述。虽然在我们身边这种代替他人管理财务的好心之举非常多,但是因此感恩的人却很少。当遭受损失的管理人索要不回应得的赔偿,或许多是不了了之。但是这样的处理方式不过是纵容了受益人的侵权行为,因此管理人最佳的办法是走司法途径,获得法律的支持,谋求合法利益的维护。如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收回自己应得的利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重庆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将别人的事情误作为自己的事情进行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也就不能够要求被管理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清偿债务。对于被管理人而言,可以要求管理人返还不当得利,也可以要求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无因管理非常复杂,遇到此事建议咨询一下专业人事,避免出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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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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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才律师北京金开(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渝北区人大代表,重庆市银行业协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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