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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借款合同中的提前履行,债务人可否提前履行债务

此文章帮助了40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借款合同中的提前履行

借款合同的提前履行一般是指借款人提前还款,主要分为提前还息和提前还本两种情况。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通知贷款人。

提前还息对贷款人利益一般没有损害,因此贷款人对提前还息一般不附加条件;但提前还本将打乱贷款人的资金计划,可能出现资金闲置的情况等,对贷款人有一定的损害。

因此,贷款人往往对提前还本附加一些条件,除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和约定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之外,还要求借款人提前30天通知、征得贷款人同意、支付补偿金等等。

二、债务人可否提前履行债务

按照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利益的提前履行予以拒绝。但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债务人希望提前履行,而提前履行又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则不能拒绝,如拒绝受领应承担迟延受领的责任,承受迟延受领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当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

判断可否提前履行的关键在于提前履行是否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利益应为重大利益,如果提前履行仅仅使债权人增加了有关的费用,则不能因此认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它只涉及到这些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能拒绝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另外,对于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只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涉及提前履行的问题。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借贷双方最好签订书面的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首先要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借贷双方要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借贷利息明确写在借贷合同中,以免出现纠纷时口说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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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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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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