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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怎么办,解除民间借贷合同的情况

此文章帮助了245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从此条规定可知,合同部分无效,其无效可以及于合同整体,也可以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以致影响合同整体的,导致合同整体无效。这主要是一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合同。在民间借款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2、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解除民间借贷合同的情况

我国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原概算或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取消的;

2、原批准机关决定缓建或停建该借款项目的;

3、借款方经国家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以致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的;

4、由于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此外,如借款方出现下列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导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或管理不善,浪费严重,或进度缓慢,迟迟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借贷双方最好签订书面的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首先要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借贷双方要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借贷利息明确写在借贷合同中,以免出现纠纷时口说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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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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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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