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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业拆借,同业拆借的特点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此文章帮助了1213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放)(inter-banklending、borrowing)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发生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银行对账目进行结算时发现资金出现多于或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使第二天的工作照常进行或对富余款项进行利用。

同业拆借(放)的主要交易对象为超额准备金,拆入行向拆出行开出本票;拆入行则对拆出行开出中央银行存款支票即超额准备金。对资金贷出者而言是拆放,对拆入者而言则是拆借。同业拆借发生量大,交易频繁,对市场反应敏感,能作为一国银行利率的中间指标。

二、同业拆借的特点是什么

同业拆借,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2、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上的多余资金;

3、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4、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1996年1月3日,我国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开始试运行。

三、同业拆借有哪些原则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性原则

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2、偿还性原则

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3、短期性原则

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金融机构外,各企业之间一律不准相互借款,不得拆借资金。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纠纷,法院一般判令归还本金,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于约定的利息不论取得与否不再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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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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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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