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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办理抵押登记,同一动产上的抵押权如何清偿?

此文章帮助了59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企业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修订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五)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住所;

(二)申请抵押物登记的原因;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号码、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价值、存放地等;

(四)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担保的范围;

(八)登记机关;

(九)申请人;

(十)申请日期。

二、同一动产上的抵押权如何清偿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如何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质押与抵押的不同在于质押需要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构成质押。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占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质押权不仅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留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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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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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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