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临汾债权债务律师  >  债的担保  >  质押  >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有哪些,房产抵押借贷有什么风险?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有哪些,房产抵押借贷有什么风险?

此文章帮助了695人  作者:临汾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有哪些

(一)金钱债权

抵押权的机能在于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受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以抵押物折价或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债权,因此抵押担保的债权多为金钱债权,并以金融借贷中的金钱债权为典型,但并不以此为限。由于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倘若金钱债权无效,则抵押权也不能存在。例如赌债,尽管其在形式上看类似于金钱债权,但由于其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不存在,因此抵押权也无以存在。谢在全先生指出“赌博系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之行为,依第71条及第72条(台湾民法,笔者注)之规定应属无效,故不生债之关系,赌债非债,赢家不享有债权,输家亦不负债务,是赌博既不生债之关系,自无债权存在,依抵押权之从属性,不得为被担保之债权,抵押权无存在之余地。”

(二)可转化为金钱债权的债权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虽多为金钱债权,但并不以此为限。非金钱债权,例如具有财产上价值的物品为给付标的的实物债权,以及以提供劳务等不具有财产价值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在其不能实现时,也常常发生财产上的损害,从而由非金钱债权转化为金钱债权(损害赔偿或违约金),为了确保该种债权的实现,自然可设定担保物权。“非金钱债权在其不履行时,可转化为以金钱计算的损害赔偿债权,因而,只要抵押权实行时该债权可以以金钱为标准计算,皆可为抵押权的担保对象。”[3]对不以一定金额为标的的债权,申请登记时须记载债权的估价,作为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4]

(三)将来债权

对将来的债权是否可以设定抵押担保,对此国外立法例已有明文规定。《德国民法典》第1113条规定:“(1)土地得以此种方式设定负担,使因设定负担而享受利益的人享有由该土地支付特定金额以清偿其债权的权利(抵押权)。(2)抵押权也可以为将来的或者附条件的债权而设定。”《日本民法典》第129条规定:“当事人于条件成否未定期间的权利义务,可以依一般规定予以处分、继承、保存或担保。”我国法律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民法通说同样认为抵押权可以为将来债权而设定。因为“抵押的设定不以被担保的债权在设定时存在为必要,以将来发生债权的可能性为已足,但在行使抵押权时,须被担保的债权存在且数额确定。

二、房产抵押借贷有什么风险

东北网鹤岗9月19日电 目前,用房产作抵押进行借贷非常红火,大街小巷一抬眼就可以看到“房产抵押贷款”的中介商广告。这种借贷对双方安全吗?记者采访了一些基层法院,法院的法官说,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房产经纪人作为中介的贷款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其中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最近这种借贷形式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出借方一不小心,就会出差错,弄得血本无归。以下四个方面最容易出现问题。

一是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以住房的房本作为抵押的,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这种问题出现的最多,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如果不签的话,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贷款做担保,不签合同。这样的纠纷时有发生,有的第三人到头来自己的住房被冻结、执行。所以,业内人士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安全。

三是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而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而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案例。

四是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债权的落空。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六条指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以,一旦出现不还款的情况,如果找不到对方有第二处住房的证据,债权人依然有可能不能执行到抵押人的房产。

因此,房产和法律界人士提醒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双方,一定要慎对抵押,充分考虑债权实现的风险。在进行这种借贷时,首先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其次,要查实贷款人的房屋状况,如有提供第二处住房的最好办理公证。其三,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

临汾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质押与抵押的不同在于质押需要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构成质押。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占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质押权不仅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留置的效力。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质押相关栏目

债的担保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临汾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施永宝律师
施永宝律师知名债权债务专业律师,执业多年来,带领自己的团队,一直专注于解决债权债务的纠纷
施永宝律师成功办理过众多债权债务案件,是债务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临汾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临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质押、动产质押、质押和抵押的区别、质押权、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合同等有关质押担保的问题。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