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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如何取得,留置权有哪些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445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如何取得?

留置权的取得:须基于法律规定。

(一)留置权的构成条件:

1、须债权人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发生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物的范围,除了留置物本身外,还包括其从物、孽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主物被留置的除外。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4、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不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合同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不得留置。

(二)如果留置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则不得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

(三)留置权的不可分性:

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三、留置权有哪些效力?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2、收取留置物的孽息。收取的孽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保管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返还留置物。

(三)留置期限的规定: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如果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中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

以上便是留置权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对留置权的概念、取得方式,以及留置权的效力也有所了解。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债的担保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如今,关于留置权的纠纷越来越多,例如:留置权人并没有保管好留置物而使得留置物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或者留置权人不经出质人同意,擅自处分留置物等等情况。这些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是极其常见的,如果您遇到这类问题,可以找律师帮忙。他们会帮助您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行使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并且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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